为满足工作需要,加强我县“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7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滨海县“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责任心强,热爱“两新”组织党务工作;
2.中共正式党员;
3.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良好的语言表达和综合沟通能力;
6.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尚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和省、市、县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有关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滨海县委组织部组织二科(滨海县行政办公中心713室),联系电话:0515-84108575。
(二)报名者需提交的材料
1.《滨海县“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4.党组织关系在滨海县外的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电话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4.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后总成绩。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对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个人综合文字能力。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如报考人数没达到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匹配度、业务水平、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处理一般事件应变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需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将根据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考察人数1:1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开展考察。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一次性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
4.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
5.签订合同。聘用人员统一与滨海县富民劳务协作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各用人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2.“两新”党务工作者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委托富民劳务协作中心发放,并缴纳“五险一金”。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