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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1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各镇区“残疾人之家”的管理服务水平,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省人社厅、省残联《关于开发“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的通知》精神,经县人社局、县残联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开发“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40个,计划招聘就业困难人员40名(详见附件1),主要负责“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工作,协助镇(区、街道)残联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完成县残联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滨海户籍,热爱残疾人事业、品德端正;

2.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简单操作电脑;

4.优先录用残疾人、残疾人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为“残疾人之家”提供管理服务的符合条件人员;

5.有音乐、体育特长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需提供相关证书);

6.原则上按照户籍地报名应聘,不得跨镇(区)报考。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察语文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察身体状况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否履行岗位职责。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30%和70%。

四、录用、待遇

1.拟聘用人员在体检合格后公示。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3年;

2.按照滨海县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月)发放录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8月23日-8月27日。

2.报名地点:县水务大厦604室

3.所需材料:

(1)滨海县2021年“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2寸免冠彩照2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由应聘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证)至县人力资源市场(新建中路7号)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515-84238841。

(5)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4.报名咨询电话:0515-84219108。

六、组织与监督

1.滨海县残联和人社部门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残联牵头,共同负责“残疾人之家”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并按要求制定招聘工作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卫生防疫措施。

2.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