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人社部门下发的疑点数据,经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以下人员(详见附件)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遇法定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八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相关人员在2023年9月5日前,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滨海县失业保险基金账户。逾期仍不退回的,我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移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退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滨海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基金
账 号:32001737238051145495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城中支行
联系电话:0515-8223268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