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拓展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加强基层文明实践工作队伍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发文明实践员公益性岗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总数为400个,其中一般性公益性岗位65个:滨海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6个、东坎街道7个、坎北街道4个、五汛镇5个、蔡桥镇3个、正红镇5个、通榆镇3个、天场镇3个、农业园区3个、界牌镇4个、陈涛镇4个、八巨镇3个、八滩镇4个、滨海港经济区3个、滨海港镇3个、滨淮镇4个、沿海工业园1个;临时性公益性岗位335个:公安部门50个、东坎街道27个、坎北街道14个、五汛镇28个、蔡桥镇17个、正红镇30个、通榆镇10个、天场镇16个、农业园区13个、界牌镇20个、陈涛镇16个、八巨镇11个、八滩镇20个、滨海港经济区21个、滨海港镇17个、滨淮镇25个,总数不超过县下达的计划开发数。招满即止,择优录取。
二、工作内容
镇(区、街道)、村(居)文明实践员主要协助所在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策划组织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组织实施理论宣讲、文明创建、文化活动、舆论监测及引导等宣传思想文化各项工作。公安部门文明实践员协助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具体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
三、安置对象
本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见附件1),之前已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不重复安置。一般性公益性岗位:男1966年6月30日后出生;女1971年6月30日后出生。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男1964年1月31日后出生;女1969年1月31日后出生。
四、工资待遇
此次开发的文明实践员一般性公益性岗位和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每月工资1840元/人,公安部门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每月不超过66小时,每月工资1188元。一般性岗位工作期限为3年,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扣除),临时性岗位工作期限为6个月,由用人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符合条件人员主动报名和村(社区)两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滨海县各镇(区、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报名(见附件2)
4、所需材料: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六、招聘咨询电话
1、滨海县各镇(区、街道)(见附件2);
2、滨海县人社局:0515-84238841。
附件:
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2. 镇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详细地址及咨询方式
中共滨海县委宣传部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