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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02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致县外务工人员异地就医的一封信



尊敬的县外务工人员:

您好!

您在外辛苦工作之余,一定会遇到在工作地就医购药“垫资跑腿”的烦恼,现在我们为您送上异地就医政策和办法,为您和您的家人解除后顾之忧。

目前,我县已实现全国范围内门诊和住院互联互通,到市外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只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就可以像在本地一样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刷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就医费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医结算,而且异地就医备案后不影响市内使用。

关于具体的异地就医备案方法,您可以选择到县医保经办服务网点办理,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异地证明材料(异地“户口簿首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异地居住证明或异地工作证明);也可以选择线上办理,通过“滨海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操作流程:打开手机微信在公众号中搜索“滨海医保”→点关注→点击页面最下端“便民服务”→“用户绑定”→“网上经办”→点击进入“异地就医备案”,根据提示填全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社保卡、异地证明等材料后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我的盐城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限省外)、江苏医保云APP、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等渠道自助办理。

如果您的家人长期居住在您处,也可持居住证明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如果临时去您处就医的,可以到盐城市区三级医疗机构或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申请办理转市外就诊手续;如果未经规定医疗机构办理转诊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到县医保经办服务网点办理或通过“滨海医保”或“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自主备案(操作流程:打开手机微信在公众号中搜索“滨海医保”→点关注→点击页面最下端“便民服务”→“用户绑定”→“网上经办”→点击进入“未经转诊就医备案”,录入身份证号、就医城市、联系人等信息)。

异地就医备案现场办理的即时生效,线上办理的1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生效,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现场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和“参保地政策”,按不同备案方式分别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支付比例与盐城市内相应医药机构一致。

2、异地转诊人员。在盐城市区三级医疗机构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市外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比市内相应医疗机构降低5%,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降低10%。

3、未经转诊自主备案人员。未经规定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自主备案到市外的,市外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比市内降低15%;未办理任何手续人员降低20%。

异地转诊人员、未经转诊自主备案人员的市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比市内降低10%(不含居民医保门普门慢治疗)。

您在异地就医过程中,不管遇到任何涉及医疗保险方面的政策或业务困难,可拨打电话0515-84223359、0515-8423589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