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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财社[2019]16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下列单位经审核符合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2年7月28日00时至2022年 8月3日24时)。
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及时告知滨海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84238841
附件: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汇总表(2022年1-6月)
滨海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