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滨海港高水平开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滨海港一类开放口岸建设。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司磅员3名,工作地点为江苏盐城滨海港;
(二)产量核算员1名,工作地点为江苏盐城滨海港;
(三)驾驶员2名,工作地点为江苏盐城滨海港。
二、用工方式
此次招聘录用人员将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协管员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户籍不限,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和身体条件;
4、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录取;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4月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2、报名方式:将纸质报名材料交至滨海县滨海港码头综合楼五楼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13655109163。
(二)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养与感知判断能力,计划执行与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三)体检、考察、公示
通过测试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将对公示人选进行考察。
(四)试用与录用
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通知相关录用人员到公司报到,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
五、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